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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办理户口须知

信息来源:工商管理系 发布日期:20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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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入学时是否将户口迁到学校,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学生自己决定。

二、凭《录取通知书》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同学,必须在入学时将《户口迁移证》交到学院保卫处。特别提醒:本人须核对《户口迁移证》的内容是否有误及是否在有效期处(右下角)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三、学生将《户口迁移证》交到保卫处后,由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四、新生入学,如需将户口迁入学校,一般只能是在九、十月份,超过时间,则不能迁入学校。

五、入户后,原则上只有在毕业或退学时,才能将户口迁出,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以其它理由要求迁出户口。

六、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保卫处详询。

 

保卫处

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