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院院级立项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特对我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
一、课题立项管理
(一)院级课题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立项。
(二)课题研究时间为一年或两年。
(三)课题立项的基本条件
1.课题具有一定的特色和创新,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学院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2.研究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预期解决或突破的难题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可行,预期研究成果明确;
3.申请人及其课题组成员应具备研究的条件和实力,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
4.预期研究成果具有应用和推广的价值;
5.课题组成员结构和经费预算比较合理。
(具体见willhill官方网站科研课题立项评审评分参照标准)
(四)课题立项程序
1.课题负责人将填写好的《willhill官方网站教育科研课题项目申请书》按时交科研处,科研处负责对各申报的立项课题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科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分组评审。
2.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课题负责人用演示文稿向评审组进行课题汇报并回答评委质疑(答辩)。
3.评委在认真审阅科研课题立项申报材料、听取课题负责人汇报和答辩的基础上,对照科研课题立项评审评分参照标准进行评分,科研处负责统计总分。
4.评审小组集中对指定评委起草的课题评审意见进行审查、修改,形成评审小组最后评审意见。
5.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对评审小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确定课题是否立项(同意立项票数需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及以上)。
6.将评审结果公示在校园科研网页上,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批准立项。
7.科研处将评审立项结果进行正式行文。
二、课题中期管理
(一)课题进行到中期,课题负责人填写《willhill官方网站科研课题研究进程登记表》,上交科研处,并出示阶段性成果,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中期检查评审。
(二)中期检查课题是否按照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由院学术委员会确定为暂缓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将在一月内按评委评审整改意见进行限期整改。
(三)若具有下列情况的课题将做出撤销决定:
1.课题没有开展实质性研究;
2.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的;
4.项目研究已无法进行的。
撤销的项目,学院将追回前期研究经费。
三、课题结题管理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科研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生效: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 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二)若课题超过延期时间仍无法结题,根据课题不能结题的原因,追回部分或全部课题经费。
(三)课题结题由课题负责人按时向科研处提交课题研究的各项资料,科研处负责对各课题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准予结题、暂缓结题或不予结题,并给出是否同意结题的评审意见和结题等级。
(四)课题结题程序与课题立项程序相同。
(五)课题结题的基本条件(见willhill官方网站科研课题结题评审评分参照标准)
(六)课题结题后,学院将以院文的形式,确定结题课题及结题等级名单。
(七)暂缓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在三个月内按评委评审意见对课题研究进行补充、完善后,再申请结题评审。若再未通过评审,将不予结题,追回全部课题经费。
五、课题经费管理
(一)为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保证课题经费合理、科学、透明、有序、方便使用,对课题经费使用的管理,采取由科研处和财务处共同进行审核登记,按学院财务报账制度和程序报销课题经费。
(二)凡涉及到科研经费使用的票据,若未经审核、批准程序,财务不予报销,科研处不予登记。
(三)科研经费的使用,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财务制度执行,由财务处设专账统一管理。
六、凡以往文件与此文相抵触者,以此文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相关文件为准,或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七、此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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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