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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hill官方网站科学研究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工商管理系 发布日期:20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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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的精神,引导全院师生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道德观,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院全体在编的教职员工以及以willhill官方网站名义发表作品的外聘人员。

第二条 科学研究行为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以下学术道德规范:

(一)进行科学研究,应首先检索有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禁剽窃、抄袭他人成果,杜绝科学研究中的不良风气。

(二)尊重客观规律,以严谨诚实的态度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正确处理科学研究和发明创作中观察、论证、推理之间的关系,必须以诚实、科学的态度对自己出版的书分别注明著、编著、编、译著、译、编译等。

(三)鼓励合作研究,学术论文和著作的署名应按照在科学研究中的实际贡献大小依次排名。(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研究成果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

(四)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在科学论著的写作中,参考和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按照科学论著要求正确标注,直接引用他人研究成果要明确标注。

(五)在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科研学研究行为规范的行为:

(一)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者引用他人的资料;

(二)抄袭他人的作品、实验结果,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在公开发表的文字著作、论文和其他研究成果中引用或参考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其资料来源;

(三)伪造各种证明材料,包括在填报有关个人科研能力情况时,伪造自己或他人科研履历及其它表明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在各种申请书或证明材料中伪造专家评定意见,在科研成果申报和统计中,虚报、假报自己的研究成果,伪造、虚开、篡改研究成果的录用通知等;

(四)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未经原作者同意,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未经合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的研究成果当作自己的科研成果单独发表;

(五)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科学研究行为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 对于违反科学研究行为规范人员的处理

(一)对于在科学研究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民法通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中的条款,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违反科学研究行为规范的当事人进行独立调查。将调查结果及处理建议,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院长办公会议对院学术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及处理建议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四)处理方式包括:责令向有关个人或单位公开赔礼道歉、补偿损失,暂缓学术晋升,撤销获得的有关奖励或其他资格,行政上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解聘、开除等处分。

(五)当事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条 学院科研处负责受理有关违反科学研究行为规范的投诉、举报,并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查。

第六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教育科研处。

                                                                                                                                                                              二○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