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鼓励和支持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规范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学校的专业技能竞赛工作在主管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系(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教务处的职责是做好各类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负责竞赛立项管理及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系(部)职责:做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技能练习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院级竞赛的承办工作;围绕技能竞赛开展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竞赛项目与级别
第五条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由院内和院外两部分组成。院内竞赛项目应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单项技能的训练联系密切,同时为院外技能竞赛项目选拔人才,要求专业覆盖面广,学生参与度高,积极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的宗旨,技能竞赛项目主要依托学院每年举办的学生技能大赛开展。院外技能竞赛项目应关注针对性和影响力,通过优选参赛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展现学院教学改革成果,提升学院品牌形象。
第六条院内技能竞赛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级别。重点竞赛需符合以下标准:有效推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专业辐射面广,参与学生多;有行(企)业专家共同参与;竞赛内容与职业资格(技术)标准对接或与院外高水平技能竞赛项目接轨。
第七条院内技能竞赛项目需设项目负责人一名,并由承办系(部)成立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对应具体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院外竞赛分为国家、省两个级别,国家级分为两类竞赛:由教育部组织举办的正式周期性竞赛为一类竞赛,由全国行业指导委员会组织举办的正式周期性竞赛为二类竞赛;省级分为两类竞赛:由教育厅组织举办的正式周期性竞赛为一类竞赛,由行业企业组织举办的正式周期性竞赛为二类竞赛。上级竞赛的分赛区选拔赛按照分赛区实际行政区划定级。教务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国行业指导委员会每年公布的比赛项目确定本年度竞赛名录。
第九条院外技能竞赛项目需设领队一名,负责比赛具体联络及组织参赛事宜;指导教师和每支参赛队人数根据赛项规则确定,原则上指导教师不得超过3人,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竞赛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各类技能竞赛项目均应履行申报与审批程序,事先未经申报并批准立项的竞赛项目不予经费支持,不纳入竞赛奖励、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各项统计范畴。
第十一条院内技能竞赛项目的申报工作应在每年春季学期的第一个工作月内完成。竞赛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并提交《willhill官方网站院内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院内重点竞赛的评审立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院内一般竞赛的评审立项工作由各系(部)负责完成,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院外技能竞赛项目的申报工作应在每年春季学期的第一个工作月内完成,确因竞赛计划不确定等原因未及时申报的秋季学期竞赛项目允许在每年秋季学期的第一个工作月内补申报一次。竞赛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并提交《willhill官方网站院外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经审批立项的技能竞赛项目,立项系(部)应认真做好选拔、指导、组织实施及相关保障工作,并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竞赛材料,报教务处存档。
第五章竞赛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学生技能竞赛专项资金,用于各类竞赛的经费开支、师生奖励等,经费重点向国家级竞赛、省级一类竞赛和院内重点竞赛倾斜。
第十五条院内技能竞赛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一般包括专家费、宣传组织费、学生奖励费、院内评委费、参赛作品及耗材费等。
经费使用标准具体如下:
表1:院内技能竞赛项目经费使用标准
类型经费 | 重点竞赛 | 一般竞赛 | 备注 |
专家费 (含校外评委费) | 视职务(称)情况参照每半天工作量1000、800、500、300元标准酌情执行 | —— | 邀请高水平校外专家担任评委或开展针对性讲座 |
参赛作品及耗材费 | 4000元以内 | —— | 仅限参赛作品耗材,超出部分由相应二级学院配套 |
宣传组织费 | 按实报销 | 按实报销 | |
学生奖励费 | 参照本规定第十九条执行 | |
校内评委费 | 竞赛负责人200元/场 其他评委 100元/场 | 重点竞赛必须分为预赛、决赛两场进行,每场校内评委一般为3-5人 |
经费资助总额 | 8000元 | 2000元 | 视年度预算下拨情况适当浮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