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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hill官方网站经经济法律系、电子商务系及外语系学生会章程

日期:2011-03-09    作者:    编辑:    来源:会计信息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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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会计信息管理系、经济法律系和应用英语系学生会是学生的自治组织,在系党总支、院学生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同学的思想政治水平;

(二)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使同学们成长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合格法律人才;

(三)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沟通学院各个部门和同学之间的联系,反映同学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积极参与民主管理,促进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改善和提高;

(四)协助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五)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方针,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六)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七)加强同学院其他系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友好交往,积极发展对外友好合作关系。

第三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学生会委员会由系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第二章     

第四条  会计信息管理系、经济法律系和外语系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依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三)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六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五)按照本会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  系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系学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下,报请系党总支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系学生代表大会由学生会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系学生代表大会须全体学生代表2/3以上的人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上一届校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主要任务。

(三)讨论通过或修改本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成员。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通过和修改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章  系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六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其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七条 学生会委员会设学生会主席一名,委员若干。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学生会委员会履行下列: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领导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解释本章程,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指导、帮助、协调学生会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四)通过制定学生会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并对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作监督考评;

(五)培养、考核、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干部;

(六)加强对班级业务指导、帮助和考评;

(七)加强同其他系部级其他院校的交流、协作和友谊;

(八)增强学生会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与交流;

(九)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设若干职能部门,在学生会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生会委员会主席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成员应在每届职代会上向学生代表大会述职,并由学生代表进行民主测评。

 

      第五章   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委员会各职能部门是系学生会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职能部门的主要任务:
 (
) 执行学生会委员会的决议;
 (
) 根据各部的特点,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章  班委会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委员会的组成由全班同学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学期,班委会委员会成员经全体班委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对全班负责。

第二十七条  班长由班委会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对班委会负责。
                                    

                  第七章 学生会经费及其使用
第二十八条 经费的来源:

(一)学校财务拨款;

(二)会员交纳的会费;

(三)学生会勤工创收;

(四)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经费的使用:

(一)校学生会的会议和日常工作;

(二)各种形式的奖励;

(三)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

(四)接待与对外交流;
 (
) 其它经费支出。

第三十条 系学生会实行全体会员缴纳会费制度。会费由系学生会财务部管理。财务收支状况应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系学生会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系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报院党委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