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会计信息管理系、经济法律系和应用英语系学生会是学生的自治组织,在系党总支、院学生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同学的思想政治水平;
(二)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使同学们成长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合格法律人才;
(三)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沟通学院各个部门和同学之间的联系,反映同学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积极参与民主管理,促进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改善和提高;
(四)协助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五)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方针,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六)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七)加强同学院其他系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友好交往,积极发展对外友好合作关系。
第三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学生会委员会由系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计信息管理系、经济法律系和外语系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依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三)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六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五)按照本会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 系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系学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下,报请系党总支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系学生代表大会由学生会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系学生代表大会须全体学生代表2/3以上的人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上一届校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主要任务。
(三)讨论通过或修改本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成员。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通过和修改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章 系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六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其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七条 学生会委员会设学生会主席一名,委员若干。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学生会委员会履行下列: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领导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解释本章程,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指导、帮助、协调学生会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四)通过制定学生会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并对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作监督考评;
(五)培养、考核、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干部;
(六)加强对班级业务指导、帮助和考评;
(七)加强同其他系部级其他院校的交流、协作和友谊;
(八)增强学生会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与交流;
(九)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设若干职能部门,在学生会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生会委员会主席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成员应在每届职代会上向学生代表大会述职,并由学生代表进行民主测评。
第五章 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委员会各职能部门是系学生会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职能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 执行学生会委员会的决议;
(二) 根据各部的特点,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章 班委会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委员会的组成由全班同学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学期,班委会委员会成员经全体班委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对全班负责。
第二十七条 班长由班委会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对班委会负责。
第七章 学生会经费及其使用
第二十八条 经费的来源:
(一)学校财务拨款;
(二)会员交纳的会费;
(三)学生会勤工创收;
(四)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经费的使用:
(一)校学生会的会议和日常工作;
(二)各种形式的奖励;
(三)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
(四)接待与对外交流;
(五) 其它经费支出。
第三十条 系学生会实行全体会员缴纳会费制度。会费由系学生会财务部管理。财务收支状况应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 。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系学生会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系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报院党委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