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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日期:2021-01-05    作者:    编辑:罗兰杰    信息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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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系部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现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四川省省属高等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四川财经职业学 院章程》和《中共willhill官方网站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系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系部党政坚持集体领导、分工协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系党总支、部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支持系部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一)党总支、支部书记职责:

1.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以及学 院各项决定,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系 (部)的贯彻执行;

2.负责系(部)党组织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系(部)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工作、稳定工作和 统战工作,团结带领院系师生,共同致力于建设和谐系(部);

3.配合做好干部推荐、考察工作;负责系(部)党政管理人 员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配合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做好专兼职辅导员的选聘、教育、管理、培养、考核和评优工作,不断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4.领导和指导所辖党支部开展工作。经常分析党支部工作状 况和党员思想状况,及时提出加强建设的意见和措施;负责系(部)组织发展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着力抓好学生党支部建设及学生党员队伍的管理教育,安排和部署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查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

5.主持召开学生工作办公例会、辅导员工作例会、班主任例会和全体学生大会,总结、检查和布置工作。安排起草和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组织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想调研和科研活动,撰写和发表科研论文,积极探索新时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

6.负责大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优秀学生 (集体)的评选和奖励、违纪学生的处分;负责安排和落实新生入学、学生实习与就业、毕业生离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生奖励与违纪处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以及学生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活动秩序等日常管理工作;

7.领导系(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积极支持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组织活动和思想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关心共青团和学生会干部的成长,充分发挥群团组 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8.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组织和领导请示汇报,维护学院的稳定;

9.履行上级党组织和学院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系(部)主任职责:

1.贯彻执行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

2.依据学院规定,设置学院内部管理机构和教学、科研基层组织;

3.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4.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 建设、学术交流、社会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5.建立系(部)财务与资产具体工作制度,主持编制系(部) 财务预算,审批系(部)财务开支,统筹管理使用系(部)办学资源;

6.主持对系(部)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的聘用、考核与评价、职称评聘,定期向联系校领导、校长和学院教代会报告

工作;

7.负责学院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主持做好招生宣传和实习

就业指导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8.组织落实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工作方针,制定实施方案,深入了解学风建设情况,掌握学生学习动态,主持召开有关报告会、

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积极推进学风建设的开展;

9.行使学院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凡涉系部工

作的重大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严

格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一)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及工作部署等;

(二)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学、科研、行政管理、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等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本部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生教育管理、学术交流、招生宣传、实习实训、就业指导、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本部门人员岗位设置、聘任、人才引进、考核、奖惩、出国、晋级、培训等工作中的审核事项;

(五)研究决定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通报财务收支情况、大额经费使用、办学资源调配、奖酬金分配方案等财经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本部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共青团、统战工作、离退休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制定本部门的维稳工作的方案,研究排查本部门影响稳定和安全的各类隐患;

(八)其它需要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六条 会议准备

(一)人选确定: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系部主任、副主任等人员组成,也可以根据会议内容由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二)主持人确定: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归属党建、群团和思想政治工作范畴的由系党总支、部党支部书记主持;归属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范畴的由系部主任主持会议;其他归属范畴不明确的议题由系部主任主持;

(三)议题确定: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议题内容应做充分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凡涉及学院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会前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议题负责人应作好会议讨论和相关材料的准备。对重要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经审定同意的会议材料,可提前印发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了解内容,酝酿意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

第七条会议召开和做出决定

(一)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需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二)党政联席会议坚持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再做决定。会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决定。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

(三)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听取意见,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条件成熟后重新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由系主任和总支、支部书记共同向学院党委或分管领导报告,协调解决;

(四)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八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指定与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后及时整理形成《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定、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并经不是主持人的主任或书记副署后连同会议记录存档。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向联系院领导和学院有关部门报告,需要公布周知的应以适当形式向师生员工公开。

第四章纪律要求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遇紧急情况,与会人员达不到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时也可以召开会议,但应及时听取未到会成员意见。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评聘、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有保密要求的议题时,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十三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必须严格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联系院领导反映,但无权改变。决定或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党政联席会成员要及时收集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反映,如果确有必要改变的,应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按照本议事规则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须根据工作内容,确定项目承办人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时限。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分工,抓好落实,要做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反馈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适用于教学系(部)。

第十六条 本规则执行情况纳入相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内容。各相关系部要认真开展本规则执行情况年度自查,并自觉接受学院党委检查。对违反本规则的干部,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则从2017 年 3 月 16 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会计学院召开2020年党总支民主生活会
下一条:关于同意马鑫等五名同志按期转正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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