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关于发展党员“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会议精神,现对我院学生党员发展相关工作作如下调整。
一、发展入党积极分子计划
各系党支部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总数(三年)在班级人数的25%左右。
第一学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
第二学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第三学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
第四学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
二、发展学生党员计划
各系党支部发展的学生党员总数(三年)在班级人数的10%以内。
第三学期发展的学生党员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
第四学期发展的学生党员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
第五学期发展的学生党员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
三、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条件
发展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需为思想政治、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者。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大学生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排名前40%,拟发展的预备党员每学期大学生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排名前30%,且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四、学生干部主要包括以下职务
1.院级团委、学生会、社团联系会副部长以上职务;
2.各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副部长以上职务;
3.班团干部(包括室长);
4.各社团主要负责人。
五、院内外各种奖励主要包括以下奖励
1.院级评选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创三好、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2.院级评选的一、二、三等奖学金;
3.院级及以上获得的各种个人或团体奖励(校园艺术节、技能大赛、辩论赛、运动会等及各种学科和专业技能比赛获得前三名者)。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