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工作要点

willhill官方网站 学生党员发展规定中的有关说明

作者:    编辑:    审稿:    时间:2013-03-15    浏览: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02DocumentNotSpecified7.8Normal0一、为了加强学生党员的发展培养力量,各系辅导员党员须参加各系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工作。

二、入党积极分子及党员计划分配:

(一)发展入党积极分子计划:

1.各系党支部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总数(三年)为班级人数的35%。

第二学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超过班级人数15%;2.第三学期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3.第四学期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4.第五学期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

(二)发展学生党员计划:

各系党支部发展的学生党员总数(三年)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

第四学期发展的学生党员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第五学期发展的学生党员不超过班级人数的8%;第六学期发展的学生党员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

三、大学生素质测评成绩标准:

(一)入党积极分子大学生素质测评成绩要求在班级排名前50%:

(二)学生党员大学生素质测评成绩要求在班级排名前40%。

四、学生干部主要包括以下职务:

(一)院级团委支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职务;

(二)各系团总支副书记(支委)、系学生会副部长以上职务;

(三)班团干部;

(四)各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

五、院内外各种奖励主要指以下奖励:

1.院级评选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创三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2.院级评选的一、二、三等奖学金;

3.院团委评选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4.院级及省级评选的各种奖励(单独或集体)。

财税金融系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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