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02DocumentNotSpecified7.8Normal0一、为了加强学生党员的发展培养力量,各系辅导员党员须参加各系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工作。
二、入党积极分子及党员计划分配:
(一)发展入党积极分子计划:
1.各系党支部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总数(三年)为班级人数的35%。
第二学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超过班级人数15%;2.第三学期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3.第四学期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4.第五学期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
(二)发展学生党员计划:
各系党支部发展的学生党员总数(三年)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
第四学期发展的学生党员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第五学期发展的学生党员不超过班级人数的8%;第六学期发展的学生党员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
三、大学生素质测评成绩标准:
(一)入党积极分子大学生素质测评成绩要求在班级排名前50%:
(二)学生党员大学生素质测评成绩要求在班级排名前40%。
四、学生干部主要包括以下职务:
(一)院级团委支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职务;
(二)各系团总支副书记(支委)、系学生会副部长以上职务;
(三)班团干部;
(四)各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
五、院内外各种奖励主要指以下奖励:
1.院级评选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创三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2.院级评选的一、二、三等奖学金;
3.院团委评选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4.院级及省级评选的各种奖励(单独或集体)。
财税金融系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