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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学生刘丽娟记过处分的决定

作者:    编辑:    审稿:    时间:2015-01-09    浏览:

关于给予学生刘丽娟记过处分的决定

全系各班:

根据院学工部(处)公寓办2014年12月18日的检查记录,13级金融2班3523寝室学生刘丽娟,未经申报、请假、无故夜不归宿;经批评教育后,仍屡教不改,于2015年1月7日再次无故夜不归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该生违反了《willhill官方网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2009年8月修订版)。为教育并警示学生,根据《willhill官方网站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09年8月修订版)和《willhill官方网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4年8月修订版),经系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学生刘丽娟记过处分,扣除2014-2015秋季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13分,取消该生所在班级当月评优(流动红旗)资格,并责令其向所在班级作出深刻检讨。

望广大同学务必以此为戒,自觉遵守学院及系部的有关规定。

财税金融系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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