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迁往地点 | 必备条件 | 必备手续 | 备注 |
应 届 毕 业 生 | 就业单位 | 就业单位同意接收户口 | 招就办发的报到证 | 招就办根据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情况,才会将报到地点填为就业单位 |
原籍 | 就业单位不同意接收户口或没有找到工作 | 招就办发的报到证 | 用人单位不同意接收户口,招就处只能将报到地点填为原籍 |
第三地 | 1. 就业单位不同意接收户口; 2. 原籍地址已变更; 3. 其他原因需迁到第三地。 | 户口接收地出具的准迁证 | 第三地是指就业单位和原籍之外的任何地方 |
往 届 毕 业 生 | 就业单位 | 就业单位同意接收户口 | 招就办发的报到证或到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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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 | 就业单位不同意接收户口 | 招就办发的报到证或到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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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地 | 1. 就业单位不同意接收户口; 2. 原籍地址已变更; 3. 其他原因需迁到第三地。 | 户口接收地出具的准迁证 | 第三地是指就业单位和原籍之外的任何地方 |
说明:
1、毕业前已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同学须认真按本办法办理户口,未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不必按此办理。
2、必须具备所有毕业条件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在招就办领到报到证)后,才能办理户口迁移证。
3、毕业后故意不办理户口迁移证,造成“人户分离”的,如因结婚、购房等原因需要户口方面证明的,学校将不出具任何相关证明材料,只提供户口迁出手续。
4、因故推迟毕业的学生,需在实际毕业时按上述方法办理《户口迁移证》。
5、学生需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并及时到迁往地入户,如果丢失,补办手续十分复杂。
6、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保卫处详询。
201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