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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办理须知

信息来源:工商管理系 发布日期:2010-05-13

摄影 审稿
责编

类别

迁往地点

就业单位

就业单位同意接收户口

招就办发的报到证

招就办根据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情况,才会将报到地点填为就业单位

就业单位不同意接收户口或没有找到工作

招就办发的报到证

用人单位不同意接收户口,招就处只能将报到地点填为原籍

第三地

1. 就业单位不同意接收户口;

2. 原籍地址已变更;

3. 其他原因需迁到第三地。

户口接收地出具的准迁证

第三地是指就业单位和原籍之外的任何地方

就业单位

就业单位同意接收户口

招就办发的报到证或到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


原籍

就业单位不同意接收户口

招就办发的报到证或到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


第三地

1. 就业单位不同意接收户口;

2. 原籍地址已变更;

3. 其他原因需迁到第三地。

户口接收地出具的准迁证

第三地是指就业单位和原籍之外的任何地方

说明:

1、毕业前已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同学须认真按本办法办理户口,未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不必按此办理。

2、必须具备所有毕业条件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在招就办领到报到证)后,才能办理户口迁移证。

3、毕业后故意不办理户口迁移证,造成“人户分离”的,如因结婚、购房等原因需要户口方面证明的,学校将不出具任何相关证明材料,只提供户口迁出手续。

4、因故推迟毕业的学生,需在实际毕业时按上述方法办理《户口迁移证》。

5、学生需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并及时到迁往地入户,如果丢失,补办手续十分复杂。

6、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保卫处详询。

                           

                                                                            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