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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hill官方网站户口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工商管理系 发布日期: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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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户籍管理工作,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成都市公安局关于高校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教职员工户籍管理

学院的户口由教职工和学生组成。分为教师集体户和学生集体户。

1、院教职工有2人以上在同一个派出所的都立为家庭户,为了使用方便也可办理小户口簿。

2、新进的教职工凭工作调令或持市、县人口机械增涨指标并交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像片到学院保卫处办理入户手续,单身户口列入学院集体户。

学生户籍管理

一、学生户口迁移(迁出、迁入)手续办理程序

(一)学生凭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手续,并注销户口。

(二)学校报到注册时,将户口迁移证和本人近期免冠黑白像片一张,在保卫处新生接待处办理,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保卫处负责办理学生集体入户手续。

(三)学生毕业时,保卫处按照招生就业处的学生分配方案将户口迁至该生工作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将户口迁回原籍地。

(四)学生拿到迁移证后速到单位户籍管理部门或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入户,不能随意放在自已身上,慎防过期作废或遗失。

二、学生携带户口证件应注意事项

(一)不得故意涂改户口证件上的各项内容;

(二)不得弄虚作假或借他人冒用;

(三)按户口证件上签发的有效时期内向户口管理登记机关及时申报入户登记手续;有以上不按规定办理行为之一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处罚,触犯刑律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户口是证明本人身份的重要证件,要妥善保管,慎防被盗和遗失。

三、户口证件被盗和遗失如何申请补办手续

(一)本人写出户口证件丢失的原因和申请补办的报告;

(二) 凭本人的遗失报告到原住地派出所未入户的证明再回原迁出地申报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查属实后到办证厅补办迁移证。

四、学生户口由学院保卫处专人负责管理

(一)在新生入学登记汇总后,保卫处向当地公安机关办证中心申请新生入户登记手续,同时根据需要可更换新的身份证(交回旧证)。

(二)按成都市公安局的有关通知精神,凡考取我院的学生,户口在城镇的原则上不迁户口,农村户口的迁户取决于自愿。但必须在入学时办理迁移证手续,其它时间学院不办理入户手续。

(三)迁户时应确定自已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 日、民族及身份证号码的正确性,发现有错误必须及时更正后才能将户口迁进学校,到校后不再更正户口上的任何项目。

五、学生申领身份证和遗失后补办程序

(一)凡是将户口迁入我院的学生年满16周岁都可以申办身份证,由保卫处出据证明到公安机关指定照像点照像,再到公安办证中心办证,并交旧证(其它像馆所照的像片不能使用)。

(二)学生因不慎丢失身份证后,无需挂失,须补办时到学院保卫处出据申请补办证明,再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照像,并到办证中心办证。

(三)身份证办理有慢件、快件和临时三种,漫件12个月取件,快件7个工作日取件,临时身份证即办即取。

 

保卫处制

二〇一〇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