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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0年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干部)高等学校教师副高级、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工商管理系 发布日期:20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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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职改办〔2010〕62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干部)高等学校:

        根据我省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干部)高等学校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副高级职务评委会拟于今年11月上旬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1、四川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各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干部)高等学校上报的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四川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委会负责评审各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干部)高等学校上报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2、目前岗位设置工作已全面实施并基本完成,2010年各单位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应严格控制在上级人事部门对单位首次岗位聘用结果确认批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的限额内,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供上级人事部门对本单位岗位设置首聘结果确认批复文件(填写《四川省教育厅所属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情况表》(见附件一))。

与此同时,四川省教育厅所属学校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对本单位“非专业技术职称主系列”的申报,须控制在上级人事部门对单位岗位设置核准的“非专业技术职称主系列”标准岗位数限额内,提前提交年度空缺岗位拟申报的专题报告。

二、评审材料的要求

1、凡报省评审的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主管部门需存档的,可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三份);

(3)《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式样见附件二,《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其中破格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一式十份,正常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一式一份;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式样见附件三)一式一份;

(5)任现职以来(至少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表或任职届满考核表一式一份;

(6)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外语考试成绩确认单(属于年龄免试的,需由本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属于年龄免试的,需由本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8)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9)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鉴定书、获奖证书请用复印件,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据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一式一份;

2、上述材料中《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需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3、所有评审的材料请按下列学科分组:

(1)法学与历史学、教育学科评议组(含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

(2)政治学学科评议组(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

(3)经济学学科评议组(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4)中国语言文学学科评议组;

(5)外国语言文学学科评议组;

(6)艺术学与体育学学科评议组(含音乐学、美术学、体育学);

(7)管理学学科评议组(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8)数学学科评议组;

(9)物理学学科评议组(含力学);

(10)化学学科评议组;

(11)电子学与计算机科学学科评议组;

(12)工程技术学科评议组(含机械工程、建筑工程与建筑材料、化学工程、轻化工与纺织);

(13)地理学、农学、生物学与医学学科评议组(环境科学、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林学、水产含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西医结合);

三、科研代表作(论文)同行专家鉴定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教师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应向所在学校人事(职改)部门提交二篇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即有CN或ISSN标志的刊物)发表的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包括著作、教材等),由学校人事(职改)部门委托相应高等学校的至少两位同行同系列专家进行鉴定(专家鉴定须校外、校内各一位或两位校外专家,《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四),同行同系列专家鉴定工作,仍按过去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答辩

1、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须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

(2)破格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

(3)未评聘过教师职务,直接申报评审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

(4)取得合格学历不足规定的任职年限的人员;

(5)评委会及学科组根据需要要求答辩的人员。

2、答辩的内容:

答辩的内容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答辩的形式

凡经我厅授予了学科评议权的学校,其相应学科的答辩由学校统一组织,并填写《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表》(见附件五)。对申报副高级职务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兼职教师,以及无学科评议权的学校或学科均应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答辩。

五、材料的报送和包装要求。

1、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申报者的“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校(院)党委政审意见”栏中注明,“个人业绩贡献”的公示应在校评委会开会前进行,公示时间7天。

2、各市、州和省级主管〈代管〉部门学校的申报材料在报省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前,应先报市、州职改部门或省级主管(代管)部门审查,并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学校主管部门”栏内签署意见和出具《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托函》(见附件六)后,由学校统一报省评审。

3、申请者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外语合格证复印件或外语考试成绩确认单”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请装订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封面后、第1页前;“专家鉴定意见”装订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第8-9页间。

4、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一袋不够的,可装两袋),并在档案袋上填写有关材料的份数、学科组、学科(专业)申请者单位、姓名和拟评职务。

5、凡按规定需破格或者需参加答辩的人员,请用红笔在档案袋右上角注明“破格”或者“答辩”字样。

6、按省职改办要求,从2010年起,对所有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审核,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学校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参加评审。

7、所有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审查无误,完备手续后方为有效,评审材料请勿邮寄。

六、其它事项:

1、从2008年开始,我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副高级职务评委会各学科组成员在每年评审工作开始前从四川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副高级职务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产生。

2、随着职称相关考试制度的健全、规范,申报人员应该满足所有申报条件后才能进行申报,原则上不再实行“先评后考”。确需“先评后考”的,严格按照原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3、评审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240.00元,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80.00元;中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140.00元,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60.00元。

评审费可由单位、学校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用现金支付,也可由单位、学校直接汇省教育厅财务科指定的帐户(答辩费由答辩人员在答辩报到时交现金)。

收款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开户银行:市建一支行人西分理处

银行帐号:51001416140051500643

“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028—86110262

由银行汇款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4、凡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或按规定外语考试、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应合格而未合格者,其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凡需报省评审的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请各校务于10月26日—10月29日内将评审材料报四川教育宾馆(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成都中医药大学旁),逾期未报者后果自负。

凡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副高级职务评委会学科组未涉及到的学科、专业,需委托评审的材料,需于10月15日前报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6、评审结果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http://www.sc.hrss.gov.cn/)公示10天。

7、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应输入职称管理软件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和职称管理软件系统导出的上报数据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同时,凡报省评审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信息应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的内容输入职称管理软件系统,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和职称管理软件系统导出的上报数据。

8、由于今年职称管理软件系统有较大改动,请各有关单位在四川教育网(http://www.scedu.net/structure/index)或系统研制单位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rsc.cec.edu.cn/CjgDownload/index.htm)下载新版职称管理软件系统。

9、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校上报的教授、研究员职务评审材料,请按川教职改办〔2010〕6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附件(0).rar

二、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四、专家鉴定意见表

五、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表

六、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函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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