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新闻 -> 正文

willhill官方网站新教师教学指导实施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工商管理系 发布日期:2010-10-22

摄影 审稿
责编

willhill官方网站新教师教学指导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新教师教学指导工作,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我院新教师教学指导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新教师,指新进入我院从事教学工作,在进入我院之前没有教学经历和虽有教学经历但教学经历不足的专任教师。虽有教学经历但教学经历不足指虽具有一定的教学经历但担任助教(讲)的时间不满两年的情况。新教师教学指导指学院指派教师对新教师进行教学工作岗前指导和在岗指导。新教师进入我院一般都应经过教学指导并经考核达标,才能正式上岗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二、新教师教学指导主要包括岗前指导与在岗指导两种方式。

岗前指导指在新教师上岗之前对其所进行的教学指导。岗前指导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在行课期间进行,也可以在假期中进行。上岗指承担课堂讲授任务,新教师在接受岗前指导期间不承担课堂讲授任务。

在岗指导指新教师在承担一定课堂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对其所进行的教学指导。在接受在岗指导期间,新教师所承担的课堂授课任务一般不超过教师正常授课量的50%,最高不超过70%。

三、新教师接受教学指导的时间一般为一年。进校前虽有教学经历但教学经历不足及能够提前上岗的新教师接受教学指导的时间可以适当缩短。指导期届满经考评未达到培养目标的,可延长接受指导的时间。

没有教学经历的新教师,一般应经过一个学期的岗前指导和一个学期的在岗指导。

应届毕业的新教师利用毕业学期的学余时间提前到校进行教学实习,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了应进行的教学实作项目,数量和质量都达到规定要求的,其实践时间可作为行课期间接受岗前指导的时间。

四、指导教师由职业道德优良,作风严谨、责任心强、教学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副教授或高级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本专业教师担任,具体人选由系(部)确定,报教务处审查并经主管院长同意后由教务处备案。

五、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新教师明确教师职责,热爱教学工作,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教学过程和教学常规,熟悉我院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熟悉教学对象和教学要求,与新教师传交流教书育人的方法、经验教训和心得体会,使被指导的新教师具备履行教师职责的综合素质。

2、指导新教师熟悉课程教学内容,参与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作活动。教学实作活动主要包括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备课、课堂讲授、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评卷及成绩评定等。

对行课期间进行的岗前指导,指导教师应指导新教师进行一定章节内容的课堂讲授实践,课堂讲授实践应当在充分听课、钻研教材和备课的基础上进行。指导教师应根据新教师各方面的情况,恰当确定其课堂讲授实践的时间、内容和方法,并根据现场听课的情况进行精心指导,帮助新教师掌握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新教师在行课期间岗前指导中进行课堂讲授时,指导教师应做到每堂课必听必评;新教师在在岗指导中的课堂讲授,指导教师一个学期听、评课应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对在岗指导的新教师,指导教师听课主要应集中在学期之初和重难点章节,但最后一次听课应在学期课程临近结束的时间段进行。指导教师听课应做好听课记录,除课后对新教师进行当面评价和指导外,还应在听课记录上写出评语或指导意见,并经所指导的新教师阅读签字后于本学期末交所在系(部)存查。

3、指导新教师对本课程及相关课程的习题、模拟实习实训资料等进行实作训练,帮助新教师提高解决本课程或本专业实际问题的动手能力。

4、指导新教师命考题,并对新教师所命考题进行审定,使之达到正式考题的标准和要求。考题审定过程中的底稿由指导教师和新教师签字后交所在系(部)存查。新教师所命考题审定后作为正式考题使用的,须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

5、审查新教师实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听课记录,帮助新教师按要求履行好其接受指导期间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指导教师应至少每两周审查一次所指导新教师的听课记录、教材阅读情况、教案、批阅的学生作业及成绩记载、实作习题及模拟实习实训资料的结果等,对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并在所审查过的相关书面材料上签字。

6、对进入我院后直接确定为在岗指导的新教师,指导教师应充分利用上岗前的假期等时间,强化钻研分析教学大纲和教材、备课和讲课等方面和环节的岗前指导,帮助新教师尽快做好上岗前的准备,达到或基本达到上岗要求。

7、关心新教师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帮助新教师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8、做好指导工作记录,期末撰写指导工作总结和对所指导新教师的综合评价意见,一并提交系(部)作为考评教学指导工作的书面依据。

9、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新教师教学指导工作,做到科学安排、精心指导、严格要求、热忱关心,圆满完成新教师教学指导工作任务。

六、被指导新教师职责

1、明确教师职责,热爱教学工作,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法规,熟悉教学过程和教学常规,熟悉我院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熟悉教学对象和教学要求,向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请教教书育人的方法、经验和心得体会,并用以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形成和不断提高自己履行教师职责的综合素质。

2、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积极认真从事各项教学实作活动,努力锻炼教学业务能力,提高教学业务水平。新教师应从事的教学实作活动主要包括钻研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备课、听课、课堂讲授、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评卷及成绩评定、做出指定课程习题和模拟实习实训资料的答案等。

日常进行教学实作活动所形成的书面文件,包括教案、听课记录、批改的学生作业及登记的学生成绩册、实作指定课程习题和模拟实习实训资料的答案等,应经常提交指导教师审查、修改和签署意见,至少每两周要提请指导教师审签一次,所命考题及评阅的考卷等一次性书面文件及时提交审签,并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进行修改和改进工作。

备课须编写详细手写教案。听课须做详细的听课记录。

接受行课期间岗前指导的新教师,备课包括对指导教师安排的当学期讲授内容的备课和对次学期在岗指导下预计讲授课程的备课;听课指现场听取指导教师当学期所讲授课程的全部内容;学院鼓励新教师听其他教师的课;课堂讲授指按照指导教师安排向学生实地讲授部分章节的内容;批改学生作业指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批改指导教师授课班级学生的作业。

学院鼓励应届毕业的新教师利用毕业学期的学余时间到校进行教学实习,并根据教学实习中完成教学实作项目的情况确定教学实习时间是否作为行课期间接受教学指导的时间。教学实习时间作为行课期间接受教学指导时间确定时,可适当放宽听课和批改作业的要求,但至少应当听完指导教师当学期一个班次一门课程的课堂讲授、批改该班次该课程的学生作业,其余要求不变。

接受在岗指导的新教师,备课、课堂讲授、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等,主要指对学院安排所讲授课程和班级的相关项目;听课指现场听取指导教师当学期所讲授课程的部分内容,一个学期听指导教师的课应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学院鼓励多听指导教师的课和听其他教师的课。

3、行课期间接受指导的新教师实行坐班制,除讲课和听课外,其余时间应在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从事相关工作和学习。应届毕业利用毕业学期的学余时间到校进行教学实习的新教师,可不坐班,但应尽可能多到学校听课和从事相关教学实作事项。

4、严于律己,积极学习,认真实践,广泛交流,博学多问,勤于思考,深入钻研,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把自己培养为合格的人民教师。

5、做好接受指导工作记录,学期结束时对本学期接受教学指导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交所在系(部)作为考评依据。

七、管理与考核

新教师教学指导工作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各系(部)负责人要把新教师教学指导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了解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教师和新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任务。每个学期,各系(部)应组织本系(部)教师对新教师的课堂授课进行一次听课和评议,听课可以集中进行,也可以分散进行,评议应集中进行。

新教师教学指导工作的考核包括对指导教师的考核和对新教师的考核两个方面。对指导教师的考核,主要考核其履行指导教师职责的情况和指导效果。对新教师的考核,主要考核其履行新教师职责的情况、胜任教学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新教师教学指导工作考核于期末时进行。系(部)的考核意见和结论连同指导教师和新教师的工作记录、工作总结、指导教师对新教师的综合评价意见等书面材料等一并报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副院长签批后,存入教师业务档案。指导教师和新教师相互听课、新教师听其他教师的课和其他教师听新教师的课的听课记录交教务处存查。

在学期和学年度进行教师工作综合总结和考评时,新教师教学指导工作纳入总结和考评范围。

八、待遇

经考评合格的指导教师,学院根据教学指导的类型按学期计发相应补贴。对接受指导的新教师,根据教学指导的类型及具体情况按月计发津贴或误餐补助。补贴、津贴及补助的计发标准另行确定。

九、本办法从2007年3月份开始执行。

willhill官方网站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