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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临时出入证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工商管理系 发布日期:201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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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临时出入证管理办法

(暂行)

为了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做好学院外来临时务工人员的管理,规范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学院建设的正常进行,按照学院的要求和公安部门的规定,对进入学院施工的人员实施临时出入证管理。

1 办理临时出入证,须由协作单位申请,申领单位及人员出具证明,管理部门签字核实,在保卫处办理手续,符合条件者,方可办理。

2 持临时出入证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严禁伪造涂改,随时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如有遗失,及时报保卫处备案,并及时补办证件。  

3 持临时出入证人员要在指定区域内活动工作,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完毕,将证件及时交回保卫处

4 外来施工人员或单位对所属人员的安全问题,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家的门”,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5 施工人员或单位对本单位的现金、贵重物品、机具、机密材料要妥善保管,如保管不善,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6、对违反学院管理制度和《治安法》的行为,对当事人将按规定处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