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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义务兵和士官的有关规定

信息来源:工商管理系 发布日期:201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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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非军事大专院校

征集在校学生义务兵和士官的有关规定

 

征集在校学生义务兵服役的基本规定:

征集在校学生的条件和标准:

年龄为每年1231日以前年满1822岁的男性公民;根据军队的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必须符合《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的适龄青年。

征集在校学生的程序和办法:

按照本人自愿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

保留学籍和复学等政策规定:

自愿应征入伍的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等。

征集应届毕业生士官的基本规定:

征集在校毕业生的条件和标准:

   年龄为每年1231日以前年满1824岁的男性公民,必须符合《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的适龄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