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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知识(二)

信息来源:工商管理系 发布日期:201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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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防知识(二)
领土   亦称国土。一国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一国的陆地、河流、湖泊、港湾、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 (领空)。国家对领土拥有绝对管辖权。这种管辖权称为国家领土最高权,它已成为国际法的最重要原则之一,井为许多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所确定。

    国土     领土

    国界    亦称边界疆界。国家实施其主权的界限。它是确定一个国家便土范围以及将该国同邻国和公海分界的界线。相邻两国的陆上国界和水上国界是以双边条约的方式确定的。海上国界通常由沿岸国自卫以立法方式加以规定。通过陆上国界和水上国界的垂直面,构成该国的领空和地下界线。陆地国界上竖立有界标。标示地面国界的界标有界碑、界牌、界桩和界塔等。国界由相邻国双方共同负责维护,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质。

    领海    处于沿海国主权之下位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群岛国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沿海国主权亦及于领海以上的空间及其海床和底土,是国家领土的构成部分。其范围为以领海基线 (简称基线”)至领海线之间的连绵海域。领海基线是测算领海宽度的起始线,分为低潮基线(亦称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海岸线平直的国家多采用低潮基线,海岸线极为曲折或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的国家多采用直线基线。领海线,是领海的外部界线,它是一条同领海基线平行、间距等于领海宽度的线。世界各国对传统国际法规定沿海国事有领海权,是一致公认的;但对领海的宽度及其法律地位则存在不同的观点。18世纪初,以大炮的射程作为领海宽度3海里的根据;以后,随着武器射程的增大,多数国家宣布其领海宽度为12海里,最大为200海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宽度不超过 12海里,规定在一国领海内,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中国代表在表决通过该公约时,曾对有关无害通过权的规定提出保留。 1958年,中国宣布领海宽度为12海里,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

    领空   属于国家主权的领土和领海的上空。国际上第一个关于空中立法的条约是《巴黎航空公约》。该公约于191910 13日在法国巴黎缔结,1922711开始生效。条约规定,每个国家对领土上空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主权。一国领空的法律由该国国内法规定,外国飞机和其他航空器非经该国许可,不得在其领空飞行。允许入境、过境的飞机和其他航空器应遵守地面国的法令。外国航空器特别是军用飞机,未经许可进入该国领空,被认为是对该国主权领土的侵犯,地面国有权按照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同时特约国承认,民用航空器在和平时期相互给予无害通过自由。1944年,在美国芝加哥缔结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重申了国家对领土上空的空气空间享有绝对主权的规定。缔约国出于安全需要,得设立空中禁区。中国于 1974年承认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当选为国际民航组织的理事国。随着人造卫星的出现,外层空间法律制度也逐步形成,关于国家领空只限于空气空间而不能扩展到外层空间的这一原则,已日益为国际上所普遍接受。

    边防   为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保卫国家安全,防御外敌入侵和人员、物资、牲畜等非法越境,而在国家边境地区采取的防卫措施。

    边境地区    本国领土靠近国界的地区。由各国根据其边境的具体情况而划定。一般按县()、乡()的行政区域划分,也有按国界内侧的垂直等距离划定。为保证国家安全和贸易的发展,通常在边境地区实行国家规定的专门管理办法。

    边境禁区    出于某种需要,由主权国家规定的严格禁止或控制某些活动的边境地区。如禁止放牧、打猎、鸣枪、爆破、砍伐、建筑等。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开禁的,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界河    亦称国际河流。介于两国之间的河流。如中国与朝鲜两国以鸭绿江为界河。界河是两国间的自然边界。国界线由沿岸国协商解决。除有专门条约规定外,能够通航的河流以主航道 (水流最深处)的中心线为界,不能通航的河流以河道中心线为界。界河通航河段,沿岸国船只通常都有在主航道上航行的权利。有的界河的河段,须按所属国的规定分流不同的名称。如扎伊尔河在扎伊尔与刚果两国界河的河段,在刚果一侧称刚果河,在扎伊尔境内只注扎伊尔河。提到整条河流时,可称扎伊尔河(刚果河)”,或刚果河(扎伊尔河)”

    内海   深入大陆内部的海,仅有狭窄水道与大洋相通,如波罗的海,黑海等。其中,介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大陆之间,面积较大,平均深度较深的称地中海,如欧、亚、非三洲之间的地中海。内海接触的周边国家多,常为政治和军事上的敏感地区。在国际法上,内海是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如中国的渤海和琼州海峡。内海属于内水,其法律地位和一国的湖泊,河流相同,沿海国有权关闭内海,不让外国船只进入,或规定进入内海必须遵守的原则。

    公海    沿海国管辖范围以外的所有海域。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各国的长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及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公海对各国一律开放,每个国家都享有航行、捕鱼,敷设海底电缆和管道,飞行以及进行科学研究的自由,但不得污染,并受关于大陆架的规定,关于公海生物资源的养护和管理的规定等限制。

    要塞    在国境和纵深战略要地,构筑坚固工事,配有常驻守备部队,能独立进行环形防御的防区。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许多国家都构筑要塞,其工程是和平时期,根据国防的设防方针而构筑。战时能起到迟滞和阻止敌人长驱直入,牵制、吸引和消耗敌人有生力量的作用,以掩护国家进行战争动员和军队的战略、战役展开。要塞按地理位置分为陆地(内陆和边防)要塞、海防(海岸、海口、海岛)要塞和江防要塞。

    主权    全称国家主权。一国固有的处理其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是随着国家的出现同时产生的。主权和领土有密切联系。国家对所属全部领土行使主权。领土的存在才能使主权存在并得以使行,丧失了领土也就丧失了主权。就国际法的意义来说,主权是一国不受外来控制的自由,它是完整无缺、不可分割而独立行使的,是一国最高的权力和尊严。然而这并不等于一国对于国际事务的处理可以随心所欲。国家对外关系上行使主权,不能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即相互尊重主权和主权平等的原则相违背。根据 194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家权利和义务宣言草案》,国家的基本权利有:独立权、领土管辖权、平等权和自卫权;不干涉别国国内管辖事务;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各国平等相处,不在世界任何地方谋求霸权或划分势力范围。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是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