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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hill官方网站实践性教学管理办法(修订)

信息来源:工商管理系 发布日期:201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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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要求

我院实践性教学包括基本技能训练、课程单项实训、中期实习、综合实训、多专业综合实训、顶岗实习等,主要指院内实训和和院外实习。

通过实训、实习,使学生获得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继而获得职业能力,同时,通过实训、实习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实训、实习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进行。

二、组织与管理

全院的实训、实习计划由教务处和有关部门制定,由实训中心、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统筹全院各专业实训、实习计划。

2、检查实训、实习过程实施情况和实训、实习效果。

3、负责组织对各系实训、实习教学检查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实训、实习工作的意见。

4、同有关部门一起制定学院实训、实习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

(二)实训中心、各系职责

1、拟定实训、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确定本系的实训、实习经费预算和指导教师名单。每班根据实际情况按学院要求配备指导教师。

2、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和管理实施办法,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3、检查落实实训、实习的准备工作和进行组织动员。

4、检查实训、实习过程实施情况。

5、总结本系(部)实训、实习工作,组织系(部)内经验交流。

6、收集、汇总本系(部)各专业实训、实习教学文件及资料,并送交教务处一份。

(三)指导教师职责

1、负责与校外实训、实习单位的联系,按实训、实习大纲要求落实实训、实习,并在实训、实习前制订具体的实训、实习计划。

2、具体负责实训、实习的实施。

3、认真做好实训、实习准备,严格执行实训、实习计划,随时掌握学生的实训、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及学院报告。

4、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生活后勤管理,经常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谨防人身事故的发生。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学生有权停止其实训、实习,并及时向系、教务处报告。

5、在完成校外实习的同时,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以密切校企关系,巩固实训、实习基地。

6、负责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的财务开支和报销工作。

7、认真做好学生实训、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分和实训、实习总结工作。实训、实习结束时写出书面总结交系负责人。

三、教学文件与资料

(一)实训、实习大纲是进行实训、实习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检查与评估实训、实习质量的重要依据,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大纲内容包括实训、实习课题、内容、需达到的能力、评价标准、时间分配,指导教师资格,与前、后续课程的关系,保障措施等。

(二)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训、实习大纲要求,结合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实训、实习计划,计划应按实训、实习大纲要求的实施。实训、实习计划应包括:实训、实习目的与要求,实训、实习内容及形式、过程、场所、时间与人员安排,考核方式等。

(三)根据大纲和实训、实习计划编写实训、实习指导书,指导书应引导学生深入实际,独立思考。指导书内容应包括:实训、实习的任务与要求,实训、实习思考题及作业,实训、实习参考资料等。

(四)实训、实习参考资料、教学文件由实训、实习学生所在系存档。学生实训、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可择优存档,其余保留到学生毕业后三年。

四、教学实施与要求

(一)实训、实习准备

校外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训、实习单位,深入现场,按大纲要求,会同实训、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结合实际情况和切实可行的详细的实训、实习计划,编写实训、实习指导书,并磋商落实食宿、技术讲座、资料供给等事项。实训、实习计划和指导书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系主任同意后送教务处一份,交实训、实习单位若干份。同时指导教师应了解学生的业务和思想状况。

(二)实训、实习动员

学生实训、实习前,各系应进行实训、实习前的教育,召开动员会,讲清实训、实习的意义,组织学习实训、实习计划和实训、实习守则,使学生明确实训、实习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充分做好实训、实习的思想、业务等方面的准备。

(三)实训、实习教学

实训、实习含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

课堂教学包括介绍实训、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及有关规定,讲授与实训、实习有关的生产管理、安全管理与专门知识,以提高实训、实习效果。

现场教学,要求学生尽可能参与实训、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严格要求学生完成实训、实习计划所规定的任务,督促学生记好实训、实习日记,指导学生撰写实训、实习报告,及时检查学生实训、实习任务完成情况。

配合实训、实习所必要的参观,一般应在实训、实习所在地解决。

(四)实训、实习考核与评分

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实训、实习课程应单独考核和评分。

1、按照实训、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训、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2、实训、实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实训、实习日记、报告、考核情况及实训、实习单位的鉴定材料综合评定。

3、实训、实习成绩应在实训、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及时送交一份给教务处。

五、附 则

本规范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