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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干部)高等学校教师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工商管理系 发布日期:20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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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干部)高等学校:

根据我省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干部)高等学校开展经常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拟于2011年11月上旬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四川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各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干部)高等学校上报的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四川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负责评审各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干部)高等学校上报的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材料的要求

1、凡报评委会评审、审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主管部门需存档的,可增加一份,最多不超过两份);

(3)《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二,一律用计算机打印),报评委会评审的一式十份、审定的一式二份;

(4)任现职以来(至少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或任职届满考核表一式一份;

(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合格证已过有效期规定的需附外语考试成绩确认单)复印件,属于免试的,应提交所在单位的免试证明(含引用的免试和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政策说明和免试依据,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6)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属于免试的,应提交所在单位的免试证明(含引用的免试和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政策说明和免试依据,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最高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的,还应提供合格学历学位或者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或资格文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鉴定书、获奖证书用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一份,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中,其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若其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不清楚的,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据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

2、上述材料中,《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中(除专家鉴定意见外)印章需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3、所有评审的材料请按下列学科分组:

(1) 法学与历史学、教育学学科(含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

(2) 政治学学科(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

(3) 经济学学科(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4) 中国语言文学学科;

(5) 外国语言文学学科;

(6) 艺术学与体育学学科(含音乐学、美术学、体育学);

(7) 管理学学科(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8) 数学学科;

(9) 物理学学科(含力学);

(10)化学学科;

(11)电子学与计算机科学学科;

(12)工程技术学科(含机械工程、建筑工程与建筑材料、化学工程、轻化工与纺织);

(13)地理学、农学、生物学与医学学科(环境科学、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林学、水产含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西医结合)。

三、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向所在学校人事(职改)部门提交两篇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包括著作、教材等),由学校人事(职改)部门委托相应高等学校的至少两位同行(同学科同系列)专家进行鉴定(至少一名校外专家,《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三)。

凡经过各级推荐、评议评审组织推荐、评议评审而没有通过的人员再次申报时,其论文论著应重新进行专家鉴定。

四、答辩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须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

(2)破格晋升人员;

(3)未评聘过教师(研究)职务,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取得合格学历不足规定的任职年限的人员;

(5)评委会及学科组根据需要要求答辩的人员。

2、答辩内容:

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答辩形式

凡省教育厅未授予学科评议权的学科或学校均应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答辩;省教育厅已授予了学科评议权的学校,其相应学科的答辩由学校统一组织,并填写《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表》(见附件四)。

五、材料的报送和包装要求

1、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申报者的“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校(院)党委政审意见”栏中注明,“个人业绩贡献”的公示应在校评委会开会前进行,公示时间7天。

2、申报者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外语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外语考试成绩确认单复印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或资格文件)”等,请装订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专家鉴定意见”装订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第8-9页间。

3、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一袋不够的,最多两袋,并编好袋号),并在材料袋的封面上附申报者基本信息(含专业、申报者单位、姓名和拟评职务)、袋内材料内容目录、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申报人材料档案袋的底部还应填写申报者单位、姓名和拟评职务。

4、凡按规定属破格申报或者需参加答辩的人员,请用红笔在档案袋右上角注明“破格”(并标注破格类型)、“ 直接申报”或者“答辩”等字样。

5、按省职改办要求,从2010年起,对所有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审核,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学校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6、所有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审查无误,完备手续后方为有效。

六、其它事项:

1、鉴于目前岗位设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关于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0〕73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报送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必须严格控制在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限额内,同时,须提供上级人事部门对本单位岗位设置首聘结果的确认批复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情况说明(四川省教育厅所属学校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应填写《四川省教育厅所属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情况表》〈见附件一〉)。

2、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按申报人的人事(档案)隶属关系逐级进行申报。其中与申报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但人事(档案)关系在人事代理机构的申报人员:所在申报单位为省级部门主管(代管)的,由人事(档案)关系代理机构开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函》(见附件五)并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中“学校主管部门”栏内签署意见后,报主管(代管)部门签署意见;所在申报单位为市(州)及以下管理的,由各地自行确定委托评审方式,但均须市(州)职改部门在“学校主管部门”栏内签署意见。

3、从2008年开始,我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委员及各学科组成员,在每年评审工作开始前,从四川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副高级职务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产生。

4、随着职称相关考试制度的健全、规范,申报人员应该满足所有申报条件后才能进行申报;符合“先评后考”等文件规定的,必须严格根据原省人事厅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5、各单位在报送(含评审、审定)破年限、破学历、越级晋升、直接晋升等非正常晋升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时,均应根据川职改办〔2000〕37号、川职改[1992]69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晋升高级向省职改办、晋升中级向省教育厅职称办提交专题报告,陈述其符合相应条件的文件依据和理由。

6、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240.00元,中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140.00元。需答辩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另交答辩费80.00元,申报中级职务另交答辩费60.00元。

评审费由单位统一以现金或汇款方式缴纳(答辩费由答辩人员在答辩报到时交现金)。汇款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开户银行:市建一支行人西分理处

银行帐号:51001416140051500643

“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

由银行汇款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7、凡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及按规定职称外语或计算机考试应合格而未合格者,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8、凡需报省评审、审定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请各校务必于2011年10月25日—10月29日内将评审材料报四川教育宾馆(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成都中医药大学旁),逾期未报者后果自负。

凡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学科组未涉及到的学科、专业,需委托评审的材料,请于2011年10月14日前将材料报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9、高级职务评审结果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http://www.scrs.gov.cn/)公示10天,中级职务评审结果在四川省教育厅网页(http://www.scedu.net/)公示10天。

10、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的内容应输入职称管理软件系统,报送材料时应同时上报根据职称管理软件系统导出的数据。凡报省评审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信息应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的内容输入职称管理软件系统,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数据。

11、请各单位在系统研制单位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rsc.cec.edu.cn/CjgDownload/index.htm)下载职称管理软件系统。

附件:

一、四川省教育厅所属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情况表

二、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三、专家鉴定意见表

四、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表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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