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职院行〔2015〕127号
为鼓励我院教师积极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级各类业务技能竞赛,推动教学理念和方法的更新,促进现代教育技术与职业教育的充分融合,了解企业行业最新技术和前沿信息,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应用能力和执教能力,以点带面,扩大教师竞赛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教师业务技能竞赛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教师业务技能竞赛是指以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及专业基本能力为目标,设置比赛奖项并颁发获奖证书的教师竞赛活动。教师参加的业务技能竞赛须与教师本人所学专业(研究方向)或从事专业相符。
二、竞赛等级
(一)级别与类别
1.国家级
国家级分为两类竞赛:由教育部组织举办的全国性大赛之国赛决赛阶段为一类竞赛;由全国行业指导委员会组织举办的全国性大赛之国赛决赛阶段为二类竞赛;
2.省级
省级分为两类竞赛:由教育厅组织举办的全省性竞赛、由教育部组织举办的全国性大赛之省赛决赛阶段为一类竞赛;由行业企业组织举办的全省性竞赛、由全国行业指导委员会组织举办的全国性大赛之省赛决赛阶段为二类竞赛。教务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国行业指导委员会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等级认定
1.教师竞赛获奖等级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设置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视作一等奖,其他获奖等级依次递减。金奖、银奖、铜奖和冠军、亚军、季军分别视作一、二、三等奖。
三、竞赛组织
(一)申报
1.所有竞赛项目参赛,均需申报。申报流程按申报表(见附件)中的内容和顺序逐次进行。
2.申报时限:确定参赛选手至竞赛开始期间。
3.除特别要求外,需要通过网络将报名信息传到赛项承办单位的,由参赛选手本人或所在部门进行。
(二)参赛管理
1.经批准同意参加的各级各类教师业务技能竞赛,各系部要组织内部选拔,择优参加。
2.由学院统一申报的教师业务技能竞赛,由学院统一组织选拔,择优推荐参加。
3.对需要通过现场竞技参加决赛的同一项目每个系部原则上不超过2队。
4.参加竞赛获奖的,在获证后10个工作日内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教务处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教务处。
5.未经审批参加的竞赛获奖在学院年度考核、奖励时不予认可。
6.对重大竞赛项目,学院组织参赛策划与指导团队予以全方位指导。
四、参赛经费
教师参加业务技能竞赛所需报名费、参赛费、差旅费等由系部从本部门经费中列支。
五、获奖奖励
(一)学院对我校教师以“willhill官方网站”名义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参加省级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所示:
表1:技能竞赛团体获奖奖励标准(单位:元)
获奖等级 竞赛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一类 | 24000 | 12000 | 6000 |
国家级二类 | 18000 | 9000 | 4500 |
省级一类 | 12000 | 6000 | 3000 |
省级二类 | 6000 | 3000 | 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