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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hill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工商管理系 发布日期: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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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hill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学院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学院办学的知情权,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willhill官方网站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特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及索引

我院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根据《willhill官方网站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willhill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规定,分为9,39条。可根据信息类别及目录在信息公开网站和信息拥有单位查询。(见附表一)

(二)公开方式

我院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公开:

1.网站。包括学院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站、办公信息网、学院各系部、处室(中心)网站、学生网络论坛;

2.会议。包括党代会、教代会、学代会、研代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座谈会、民主党派座谈会、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师生恳谈会、学生班会等;

3.院报院刊、校内广播、宣传信息栏、教育电视台、年鉴、会议纪要、简报、领导接待日;

4.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及其他新型信息传播工具;

5.学院信息公开机构及院内各系部、处室(中心)办公场所均可查阅有关公开信息。

(三)信息编排体系

我院信息编排体系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

1.信息名称。具体为信息标题。

2.信息类别。如学校基本情况、年度计划等;

3.生成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0710日用2010-07-10表示。

4.负责部门。具体为院内信息产生、制作、发布部门。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主动公开信息外,我院对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涉及学院教学科研及其他秘密的;

5.正在进行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6.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院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2项、第3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经学院研究决定,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除上诉主动公开信息及不予公开信息外,院内师生员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学习、工作等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我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willhill官方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willhill官方网站教学楼B501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8-84642011

传真号码:028-84642011

电子邮箱:http:/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

邮政编码:610101

意 见 箱:scpcfexxgk@163.com

(二)受理形式

申请人应填写《willhill官方网站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通过信函、面呈、传真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4.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学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受理流程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统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宜。对于接受的公开申请,经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转送院内信息拥有单位办理。院内信息拥有单位将信息及事项办理建议提交至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经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统一答复申请人。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我院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5.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书面形式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超过约定期限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7.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8.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由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较为复杂,或者由于涉及第三方权益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流程见下图)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