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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系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考核补充规定

信息来源:工商管理系 发布日期: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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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抓好专业教师实践技能的培养工作,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促进我院实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并试图通过专业教师深入企业挂职锻炼的方式进一步推动我系的校企合作工作,特针对我系挂职锻炼教师制定如下考核补充办法。

1、坚持“个人申请、按需派遣、重点培养、学以致用、保证质量”的原则,有计划、分批次,将专任教师选派到专业对口的校企合作单位(或相应专业对口企业、行业机构)进行顶岗实践;挂职锻炼企业应是校企结合的校外实训基地,主要根据各专业特点,采用学院和系部指定与与个人自主联系相结合的办法落实挂职锻炼企业。

2、被批准挂职锻炼的教师,要制定个人挂职锻炼实践计划,包括挂职锻炼的具体内容,个人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在推动我系实习实训建设方面要达到的目标,并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3、挂职锻炼教师在实践锻炼的同时应积极做好企业与学院的沟通协调工作,努力探索双方的合作模式,挂职锻炼期间应至少有一项推动我系实习实训工作的实质性举措或有一项被采纳的专业建设新思路。

4、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每月至少一次与教研室主任或系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就相关工作进行研讨。

4、挂职锻炼结束,根据挂职锻炼实践日志,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全面汇报实践成果。

5、系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应与校外实训基地要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对挂职锻炼教师在校外实训基地的工作情况要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教师挂职锻炼结束,与校外实训基地共同对挂职锻炼教师进行考核、鉴定,教师挂职锻炼期间不得弄虚作假或缺岗,如不能按学院或校外实训基地量标准要求完成工作给学院或校外实训基地造成经济或声誉上影响的需要追究个人责任。

6、专业教师挂职锻炼情况将纳入个人履历并作为本系年度考评和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
      
                                           工商管理系
                                         二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