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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0-2011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教师的函

信息来源:工商管理系 发布日期:201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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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直属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孔子学院/课堂的师资力量,支持国外汉语教学,保证教学质量,今年我办将选拔一批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汉语教师赴国外任教。现请各单位推荐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2010年4月19日—5月20日

    二、岗位情况:孔子学院/课堂教师岗位636个,国家公派教师岗位160个,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1、2。岗位情况及要求可登陆http://shizi.chinese.cn/查询。

    三、推荐人选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3.具有2年以上教龄,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等专业教学的在职教师。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工作经历者优先。
        4.能熟练使用所在国语言或英语。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5.性格开朗,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6.满足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教师岗位要求。
    (二)除以上条件外,申请孔子学院/课堂的教师人选需满足《孔子学院教师任职条件》(附件3)要求。
    (三)推荐教师不限于在编教师。
    (四)孔子学院/课堂教师人选由中方合作院校按1:1.5比例推荐。非合作院校教师也可申请。

    四、 推荐程序
    (一)填写表格
        申请人选须先登录http://shizi.chinese.cn/ 网址,自愿选择孔子学院(课堂)教师或者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填写申请,不可双重申请。
       《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申请表》(附件4)或《国家公派教师申请表》(附件5)填好后网上直接提交,同时下载纸质表格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二)单位审核
        1.学校须审核教师推荐表,由主管校长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非直属高校须将推荐材料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审核。
        2.学校须为教师附推荐信,主要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推荐信以密封的形式提交。
        3.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送。直属高校直接报送。
    (三)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0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报送我办师资处,逾期不予受理。要确保推荐信、申请表等材料齐全。

    五、选拔面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我办统一组织的选拔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等等。面试时间拟定于5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字〔2005〕16 号)执行。我办将对教师所在单位给予岗位补贴,以保留教师国内工资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选拔录取的教师须接受我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教师选拔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我办将对各单位推荐人选录取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其他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为了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将按照有关规定核拨相关工作经费。

    感谢对我办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方式:
    1.国家公派教师:姚建光、王小艳、赵燕清
    电    话:010-58595911/5912/5902
    传    真:010-58595904
    2.孔子学院(课堂)教师:郑孟林、梅叶红
    电    话:010-58595980/5986
    传    真:010-58595904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师资处。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
1.2010-2011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教师岗位信息
2.2010-2011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岗位信息
3.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任职条件
4.孔子学院汉语教师/课堂申请表 (请登陆http://shizi.chinese.cn/ 注册并填报)
5.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请登陆http://shizi.chinese.cn/ 注册并填报)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