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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1年选任中层领导干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工商管理系 发布日期: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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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选任中层领导干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持续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健康稳步快速发展,经学院党委2011年第5次会议研究决定,新成立校企合作处,该处副处级领导职位采取竞争上岗方式进行选任。现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党的最新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要求,建立一支精干、实干、高效、廉洁、勤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为学院健康稳步跨越式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选任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等原则。

三、选任职位

校企合作处副处长1名。

四、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1、编制内在岗教职工。

2、年龄要求:在48周岁以下(出生年月在1963年1月1日以后)。

3、学历和职称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及政策水平,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院、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力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外事交往能力,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开拓进取、锐意创新。

4、正确行使手中权利,为人正派、品德端正;清正廉洁、廉政为民;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办事公道,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反对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

5、具有为基层、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具有实干、奉献精神,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基础良好。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选任办法

本次选任上岗工作主要由报名与资格审查、个人陈述与民主测评,年度考核评价、组织考察、确定任职人选、公示与任命等环节组成。其中民主测评环节采取分决制,年度考核评价环节采取加分制,确定任职人选环节由院党委成员采取票决制。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由参加选任者填写《willhill官方网站中层领导干部选任上岗人员报名登记表》,交3张1寸彩色照片到组织人事处报名。学院选任中层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并经学院选任中层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按姓氏笔画公告、公示资格合格人员名单。

(二)个人陈述。召开个人陈述及民主测评大会,由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个人陈述,由副科级及以上行政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参加大会。个人陈述按抽签决定的顺序进行,时间10分钟以内。主要陈述个人基本情况及参加选任的想法和打算。

根据个人陈述和德才表现情况,参会者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陈述人进行民主测评,在测评表中的同意栏中打钩不超过选任数,多钩为无效票,不打钩视其为不同意。

民主测评结果采取“三票制”加权重计分进行统计,满分为100分。其中:A票(学院党委成员)满分为35分,B票(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满分为25分,C票(其他参会人员)满分为40分。

换算公式为:标准分=A+B+C

A=党委成员投票数÷实到党委成员人数×100×35%

B=中层领导投票数÷实到中层领导人数×100×25%

C=其他参会人员投票数÷实到其他参会人员人数×100×40%

(三)年度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评价实行加分制,对参加选任上岗人员2008年以来年度考核优秀情况(上报财政厅确认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进行量化加分,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每一年加1分。年度考核评价在民主测评标准分值基础上加分。

(四)确定考察对象。职位按1:2的比例取民主测评标准分和年度考核分合计,总分过半并排在前两名的同志(若职位只有1人参选,且总分过半的同志)拟为考察对象。党委会根据其德才表现和民主测评、年度考核评价及党风廉政等情况,确定一名考察对象并公布人员名单。

(五)组织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制,公布考察工作方案。组织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个别谈话的范围为考察对象所在的部门全体人员。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被考察人的党风廉政情况需由组织人事处向学院纪委征求意见。凡经组织考察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和学院纪委回复不能提拔任用的人员不提交党委会讨论。

(六)确定任职人选。根据考察结果情况及平时表现情况,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决定任职人选。

(七)公示与任命。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进行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并下发任职通知进行任命。

(八)备案。将任命通知报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备案。

六、实施步骤

(一)5月6日,公布实施方案和职位。

(二)5月9日,组织报名。下午4:30前,自愿参加选任的人员到组织人事处报名。因公出差的同志可委托他人或电话报名(028-84642014)。过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5月10-11日,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校园网上公布审查合格者名单。

(四)5月12 日下午3:30,个人陈述与民主测评大会。

(五)公布考察人员名单。

(六)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就其党风廉政情况征求学院纪委意见。

(七)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七、组织领导

学院选任中层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对本次选任上岗工作的具体工作组织与领导。

组长:黄友 副组长:李高伟

成员:张中伟 李仲稳 余坤和 李跃进 李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李琪同志兼任。选任工作由组织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八、回避制

在选任中层领导干部上岗的全过程,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实行回避。

九、纪律和监督

1、各级领导和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在选任中层领导干部中,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自觉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2、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申述,纠正违纪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附表: 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报名登记表.doc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