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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7日 作者:四川省教育厅 编辑:罗胜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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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加大,部分毕业生就业心态迷茫。犯罪分子抓住大学生急于求职的心理和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设计各种就业陷阱,甚至引诱他们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高校毕业生落入就业陷阱﹐甚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给自身和家庭带来严重损害,也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极易引起媒体关注,形成舆论热点,造成不良影响。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毕业生就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筑牢就业“安全网”。

二、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教育引导
加强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就业指导必修课,在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应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模拟法庭、观摩旁听庭审等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帮助毕业生养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加强风险防范教育。充分运用网络、宣传栏、报刊等载体,教育广大毕业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对各种社会招聘信息的分辨力,提防就业陷阱,谨防在求职过程中上当受骗,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要重点帮助学生增强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能力,防止成为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三、进一步强化就业指导服务
切实加强职业规划。聚焦价值塑造,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进一步强化专业认知,引导学生理性认识和合理规划职业生涯。
加强毕业生实习、求职管理。加强毕业生外出实习、应聘、培训等活动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准确掌握行踪和安全情况。
加强心理健康疏导。就业指导部门定期组织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开通心理健康咨询热线,提供心理危机排查、现场咨询、心理测评等服务,帮助毕业生舒缓求职焦虑心理,帮助毕业生以积极心态面对就业压力。
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服务。高度关注毕业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

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求职进度,继续实施“一人一策”和“一对一”的就业帮扶指导,按标准发放求职补贴,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心理和就业过程中的实际问题,防止落入“条件不限待遇丰厚”等就业陷阱。
加强离校毕业生跟踪服务。主动关注本校毕业生尤其是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动态﹐及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情况。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为毕业生广泛开展个性化的信息推介服务,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与就业单位、家长建立微信群、QQ群等交流平台,邀请他们共同参与学生校外就业服务,不断提升家庭和社会在校外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四、进一步规范校园招聘
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建立完善就业资源开发机制,扎实开展“书记校长联系百家企业”行动,丰富岗位信息来源,确保大多数毕业生不出校园即可签约就业。
强化校园招聘信息审核。明确专人严格审核校园招聘用人单位资质,确保招聘信息真实、准确、可靠。加强本校校园招聘网就业信息审核,发现虚假信息立刻删除。
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高校之间互相通报虚假、不实招聘的企业信息,纳入校园招聘“黑名单”,并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反馈,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抓实疫情防控工作

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安全组织就业招聘会。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障毕业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开展防控政策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加强疫情防控政策法规宣传,提醒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
六、进一步完善就业安全防范工作机制
畅通毕业生信息反馈渠道。将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以及毕业生辅导员的联系方式主动告知毕业生,确保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得到及时救助。
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制定毕业生就业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关注相关舆情,落实应急处理各项措施,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