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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财税学院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作者:财税学院 编辑:财税学院 来源:财税学院
摄影 审稿 陈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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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使档案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秘书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收发文件需及时、准确,办文完毕时及时归档。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凡由学院发出的文件和转发、请示的文件及学院下达的文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分类归档。

三、行政干事应了解本部门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四、承办人员借用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及时归还相关材料。

五、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办公室秘书归档。

六、需要归档的文件包括重要的会议材料,学院下发、交办的文件,本学院的请示与学院的批复,反映本学院主要活动的报告总结,本学院的教学常规资料,学院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财税学院

二零二四年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