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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财税学院教师听评课制度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作者:财税学院 编辑:财税学院 来源:财税学院
摄影 审稿 陈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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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听评课是学校教学工作中最常规的活动之一,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检查、指导、督促、评估等作用,既能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又能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为使我学院此项工作能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评课数量

1.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8节。

2.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6节。

3.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4节。

二、听课要求

1.听课是检查教学、交流经验、学习提高的重要途径。除公开课外,教师之间要坚持相互听课,取长补短。

2.学院领导可随时到教室听课,不需事先通知,同时检查教案、教学进度等准备与执行情况。

3.听课教师必须提前进教室,听课过程中,尊重授课老师,认真听讲,不做任何影响学生上课的事。

4.听课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听课后要写好评议,不能只听不评。

5.授课教师积极主动向听课教师征求意见,虚心学习,改进教学。听课教师要善于进行比较和研究,客观评价各种教学方法,结合自身实际,吸取他人有益经验。

6.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领导和教研室主任要进行跟踪听课指导,帮助提高。

三、评课要求

1.评课是相互了解学习、共同切蹉提高的有效途径,全学院教师有责任做好评课工作。

2.评课时先由授课教师进行自我评价,总结成功与不足之处,促使其进行课后反思,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评课教师应做好评课记录,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肯定授课教师的优点,并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4.评课应与教研教改相结合,对存在的问题由教研室列为教改专题,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四、检查

学院领导定期对全学院教师的听评课记录进行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并将教师的听评课情况纳入综合考评。

 

财税学院

二零二四年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