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财税学院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作者:财税学院 编辑:财税学院 来源:财税学院
摄影 审稿 陈露
责编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民主生活会必须主题鲜明,内容集中,每学期召开一次。

二、党员民主生活会要坚决贯彻上级党委的有关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这个主题,认真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对照《党章》、《准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团结,振奋精神,把各项工作做好。

三、党员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精神,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策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党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廉洁从教,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提前请假。

五、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委员要认真做好记录,支部书记在总结的基础上,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努力方向。民主生活会后,要制订整改措施,及时汇报和时反馈,并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有悖,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财税学院

二零二四年五